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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23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结果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8-04 14:23:16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21]11号)要求,我办对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以来进场交易的国家法定招标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评定分离”项目和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项目为重点,共抽查了19个项目,涉及19个招标人、14家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开评标资料、定标资料、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评定分离”内控管理制度等,重点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行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场主体总体上能按照国家、省、市、区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投标。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高。
1、压赛堰社区更新改造项目(三期)勘察设计项目在汇总投标人得分情况时,因对评委的评分输入错误,导致相关投标人最终得分不正确,但未影响投标人的排名和中标结果。具体为:宁波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信分实际得分为97分,在总得分汇总表中为95分;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华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技术分实际得分分别为87.68分和93.08分,在总得分汇总表中分别为87.18分和90.20分。
2、在宏图路(北环西路-金山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缺少招标计划发布截图、招标文件预公示反馈意见表、招标文件发售情况汇总表、招标人代表的劳动合同、评标专家自律承诺书、定标委员会签到表以及中标候选人无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3、在庄桥街道西侧地块装修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缺少招标人营业执照、招标计划发布截图、招标文件预公示反馈意见表、评标委员会成员表、招标人代表的劳动合同、评标专家自律承诺书、评定分离项目定标委员会及监督小组组建情况登记表以及中标候选人无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4、在安山村共同富裕示范区(施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缺少招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评标专家自律承诺书,招标人代表评标授权委托书中的签章人非单位负责人。
5、在宁波江北慈湖人家未来社区(施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有1家投标人被否决投标,但缺少否决前询问或告知被否决投标人的资料。
6、在孔浦片区污水零直排改造提升(施工)项目和宁波江北慈湖人家未来社区(施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缺少明确定标委员会组长为招标人的项目分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证明资料。
7、在江北区前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施工项目、压赛堰社区更新改造(三期)勘察设计项目以及孔浦片区污水零直排改造提升(施工)项目3个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均缺少评标专家自律承诺书。
8、在慈城新城CC09-06-01a、01b、02地块建设项目一期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表式“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的项目名称误写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新办公大楼装修项目空调采购及相关服务”。
   ()“评定分离”内控管理不到位。
1、根据《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2]2号)的要求,建设单位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应切实履行招标主体责任,建立“评定分离”内控管理制度。区公管办于2023年3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内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于4月底前建立“评定分离”内控管理制度。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尚未建立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单位虽已建立内控管理制度但未按最新“评定分离”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宁波江北慈湖人家未来社区项目(施工)的定标办法采用了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中的2名成员在票决投票时,对3家中标候选人的投票理由完全一致且一字不差。
(三)评标专家评审行为不规范。
1、 安山村共同富裕示范区(施工) 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报告中1名  评标专   家在汇总 1家投标人得分 时发生   错误,导致该投标人最终得分不正确,但未影响投标人的排名和中标结果。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经本单位和招标人盖章确认后,于8月15日前报区公管办备案。
(二)针对“评定分离”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应明确使用评标办法、定标办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定标委员会和监督小组相关管理制度等,于8月31日前报区公管办备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的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国企),我办将限制其在进场交易时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定标过程中的问题,相关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本人签字、招标人盖章确认后,于8月15日前报区公管办备案。
(三)针对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对于汇总得分错误的评标专家,由该评标专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本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于8月15日前报区公管办备案。
(四)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相关招投标主体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其他已招投标项目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防止以后类似问题发生,切实保障交易项目规范运作。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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